青岛中院:努力使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工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在正确履行审判职能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践,充分发挥法院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与社会各方面加强联动,先后构建了十余项创新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努力使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 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200万辆,道路交通事故频发。2013年,青岛全市法院受理涉交通事故类案件1万2千余件;2014年1至9月份,就达到1万余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成为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
2011年,青岛中院针对这一现状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今年以来,青岛中院鼓励各区(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调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工作室、巡回法庭、法律援助中心、仲裁调解中心、鉴定评估中心、保险理赔中心等机构集中办公、协调联动。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就地接受委托鉴定评估,当事人就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当即向巡回法庭申请免费司法确认,保险企业当场办理理赔。一体化、一站式服务工作平台的有效运行,使90%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以诉前调解方式解决。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涉及的民事权益除赡养权、财产权外,继承权、精神赡养权等亦成为焦点。青岛中院努力从源头化解涉老纠纷,由专门合议庭与民政、司法、老龄委、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结成共建单位。选取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使办案与宣传法律相结合。组织法官进乡村、进社区培训基层司法骨干和人民调解员,面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在婚姻家事领域,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妇联构建了由“妇女维权合议庭”、“妇女维权调解室”和“家事心语工作室”组成的“一庭二室”妇女维权工作模式。一方面,加强心理疏导在涉及妇女权益案件中的应用。另一方面,采取司法确认、案件转接、法院委托、妇联协调等八项措施,探索家事纠纷解决新机制。
对于劳动争议纠纷,青岛中院联合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了以巡回审判法庭为平台,诉裁协调会商、司法阵地前移、判后双向沟通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1+3” 诉调衔接机制,力争将纠纷“化解在源头, 解决在当地”,大量纠纷在诉前化解。
妥善化解商事纠纷 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青岛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商事活动非常活跃。效率是商事活动的生命,为提供更多的纠纷解决渠道,高效、便捷地化解商事纠纷,青岛中院与相关组织、部门建立了一系列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商事纠纷解决体系。
该院与青岛市企业联合会建立商事合同纠纷联调联解机制。在企联设立由熟悉商业交易规则的人员或具有某行业专业知识的人员等组成商事合同纠纷调解中心。同时,青岛中院设立商事合同纠纷调解室,供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并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双方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向商事合同纠纷当事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调解员信息,供当事人自愿选择。
为进一步打造良好的旅游软环境,青岛中院与青岛市旅游局联合建立了旅游合同纠纷双向联动调解机制。通过委托调解、投诉诉讼无缝衔接和调解快速确认等方式,高效化解旅游者与旅行社、酒店、景区等经营者之间的旅游合同纠纷。针对青岛旅游业季节性明显的特点,设立“节假日法庭”,在每年5月至10月旅游旺季的法定节假日期间,法院指定派出法庭或法官与旅游局保持24小时联络,实现旅游投诉与旅游合同纠纷处理无缝衔接。
青岛中院与青岛市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成立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并在有条件的区(市)设立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基层工作站。通过诉前联动、诉中联动、调解确认、全面及时履行等,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险纠纷。
该院与青岛市台办、台胞协会联合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机制,通过联络员与定期通报,完善信息沟通、协作、法律辅导。
延伸审判职能 助推法治青岛建设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青岛中院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调解机制,推动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的一并解决;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支持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农村土地改革、城市房屋征收等问题,编发《行政司法参考》,多项工作建议被行政机关采纳;举办“行政司法论坛”,为创造良好行政审判环境寻求共识、创造条件;在全市法院行政庭设立“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审查涉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执行案件,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司法保障力度;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从审判的行政案件中精选具有关注度和保障民生典型意义的案例向社会发布,加深社会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了解,努力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切实保障民生和建设法治政府贡献力量。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兑现难的问题,青岛中院牵头推动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建立刑附民赔偿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了附带民事赔偿的及时兑现。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赔偿兑现率达95%以上。
青岛中院积极打造“关爱未来、共铸明天”爱心审判工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该院联合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个部门,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犯罪记录封存、判后跟踪帮教、帮助复学就业、开展法制教育、家庭关爱等,把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教和挽救落到实处。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青岛设立全国首个“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综合联动机制试点”。
为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破解执行难,青岛法院大力推进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坚决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在最高人民法院网、青岛法院网公布外,还借助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布,广造失信惩戒声势。该院联合银行、工商、税务、民政、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
莱西:便民诉讼联系点设到百姓家门口
因建筑商占路堆放沙堆不当,导致骑电动车带着怀孕7个月妻子的李某经过沙堆时车轮打滑,摔伤了妻子。李某来到莱西市白石社区的便民诉讼联系点咨询维权事宜。便民诉讼联系员细心向他讲解了维权和收集证据的相关法律知识,让他豁然开朗。他高兴地说:“不用跑远路,不用花一分钱,怎么维权给解释的一清二楚,便民诉讼联系点真方便了咱乡村群众。”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共有5处派出法庭,平均每处派出法庭管辖2到3个镇(街道)、170多个村庄。很多村庄距离派出法庭较远,交通不便,老百姓诉讼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今年以来,莱西法院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抓住新型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时机,与镇(街道)党委政府积极沟通,在莱西市各镇(街道)驻地、较大的聚集类新型农村社区、部分设有人民调解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会、妇联等组织设立了60个便民诉讼联系点。每个联系点设有“便民诉讼联系员”,由基层人民调解员或镇(村)干部担任,为老百姓提供法律解答、诉讼咨询、诉前引导等工作。便民诉讼联系法官定期到便民诉讼联系点现场办公,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形成了覆盖莱西全市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莱西法院通过便民诉讼联系点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扩大巡回审判范围,基层老百姓从家里出发,最长半个小时即可到达便民诉讼联系点,形成了“半小时诉讼圈”,大大减轻了老百姓诉累。
今年以来,莱西法院以便民诉讼联系点为依托,扎实开展委托调解、巡回审判、司法确认工作,化解了大量的基层矛盾纠纷。法院委托调解成功率、案件调撤率、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明显降低,有力地维护了莱西的和谐稳定。
平度:依法追究拒执罪维护司法权威
被执行人高某涉及8起执行案件,自1998年至2012年,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方查证,终于发现其实际经营两个木器厂,并将部分厂房出租,年收入8万余元。法官通过调取银行交易明细,发现其十几年来有50余万元资金流动,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遂将案件及收集的证据材料移交平度市公安局。平度市公安局经审查作出立案决定。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高某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高某迫于压力一次性将8起案件的36万余元案款全部付清。平度法院认为,高某有能力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却采取隐匿财产等多种方式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其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平度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联合平度市公安局、平度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意见》细化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规范了案件办理程序,明确了从轻、从重处罚情节。
2013年以来,平度法院根据实施意见,先后对9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案标的额达200余万元,执结了一大批“硬骨头”案件,提升了法院的执行能力。
——本文载于2014年12月16日《人民法院报》7版
青岛中院:努力使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工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在正确履行审判职能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践,充分发挥法院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与社会各方面加强联动,先后构建了十余项创新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努力使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 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200万辆,道路交通事故频发。2013年,青岛全市法院受理涉交通事故类案件1万2千余件;2014年1至9月份,就达到1万余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成为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
2011年,青岛中院针对这一现状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今年以来,青岛中院鼓励各区(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调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工作室、巡回法庭、法律援助中心、仲裁调解中心、鉴定评估中心、保险理赔中心等机构集中办公、协调联动。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就地接受委托鉴定评估,当事人就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当即向巡回法庭申请免费司法确认,保险企业当场办理理赔。一体化、一站式服务工作平台的有效运行,使90%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以诉前调解方式解决。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涉及的民事权益除赡养权、财产权外,继承权、精神赡养权等亦成为焦点。青岛中院努力从源头化解涉老纠纷,由专门合议庭与民政、司法、老龄委、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结成共建单位。选取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使办案与宣传法律相结合。组织法官进乡村、进社区培训基层司法骨干和人民调解员,面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在婚姻家事领域,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妇联构建了由“妇女维权合议庭”、“妇女维权调解室”和“家事心语工作室”组成的“一庭二室”妇女维权工作模式。一方面,加强心理疏导在涉及妇女权益案件中的应用。另一方面,采取司法确认、案件转接、法院委托、妇联协调等八项措施,探索家事纠纷解决新机制。
对于劳动争议纠纷,青岛中院联合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了以巡回审判法庭为平台,诉裁协调会商、司法阵地前移、判后双向沟通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1+3” 诉调衔接机制,力争将纠纷“化解在源头, 解决在当地”,大量纠纷在诉前化解。
妥善化解商事纠纷 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青岛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商事活动非常活跃。效率是商事活动的生命,为提供更多的纠纷解决渠道,高效、便捷地化解商事纠纷,青岛中院与相关组织、部门建立了一系列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商事纠纷解决体系。
该院与青岛市企业联合会建立商事合同纠纷联调联解机制。在企联设立由熟悉商业交易规则的人员或具有某行业专业知识的人员等组成商事合同纠纷调解中心。同时,青岛中院设立商事合同纠纷调解室,供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并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双方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向商事合同纠纷当事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调解员信息,供当事人自愿选择。
为进一步打造良好的旅游软环境,青岛中院与青岛市旅游局联合建立了旅游合同纠纷双向联动调解机制。通过委托调解、投诉诉讼无缝衔接和调解快速确认等方式,高效化解旅游者与旅行社、酒店、景区等经营者之间的旅游合同纠纷。针对青岛旅游业季节性明显的特点,设立“节假日法庭”,在每年5月至10月旅游旺季的法定节假日期间,法院指定派出法庭或法官与旅游局保持24小时联络,实现旅游投诉与旅游合同纠纷处理无缝衔接。
青岛中院与青岛市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成立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并在有条件的区(市)设立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基层工作站。通过诉前联动、诉中联动、调解确认、全面及时履行等,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险纠纷。
该院与青岛市台办、台胞协会联合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机制,通过联络员与定期通报,完善信息沟通、协作、法律辅导。
延伸审判职能 助推法治青岛建设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青岛中院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调解机制,推动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的一并解决;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支持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农村土地改革、城市房屋征收等问题,编发《行政司法参考》,多项工作建议被行政机关采纳;举办“行政司法论坛”,为创造良好行政审判环境寻求共识、创造条件;在全市法院行政庭设立“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审查涉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执行案件,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司法保障力度;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从审判的行政案件中精选具有关注度和保障民生典型意义的案例向社会发布,加深社会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了解,努力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切实保障民生和建设法治政府贡献力量。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兑现难的问题,青岛中院牵头推动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建立刑附民赔偿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了附带民事赔偿的及时兑现。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赔偿兑现率达95%以上。
青岛中院积极打造“关爱未来、共铸明天”爱心审判工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该院联合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个部门,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犯罪记录封存、判后跟踪帮教、帮助复学就业、开展法制教育、家庭关爱等,把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教和挽救落到实处。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青岛设立全国首个“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综合联动机制试点”。
为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破解执行难,青岛法院大力推进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坚决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在最高人民法院网、青岛法院网公布外,还借助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布,广造失信惩戒声势。该院联合银行、工商、税务、民政、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
莱西:便民诉讼联系点设到百姓家门口
因建筑商占路堆放沙堆不当,导致骑电动车带着怀孕7个月妻子的李某经过沙堆时车轮打滑,摔伤了妻子。李某来到莱西市白石社区的便民诉讼联系点咨询维权事宜。便民诉讼联系员细心向他讲解了维权和收集证据的相关法律知识,让他豁然开朗。他高兴地说:“不用跑远路,不用花一分钱,怎么维权给解释的一清二楚,便民诉讼联系点真方便了咱乡村群众。”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共有5处派出法庭,平均每处派出法庭管辖2到3个镇(街道)、170多个村庄。很多村庄距离派出法庭较远,交通不便,老百姓诉讼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今年以来,莱西法院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抓住新型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时机,与镇(街道)党委政府积极沟通,在莱西市各镇(街道)驻地、较大的聚集类新型农村社区、部分设有人民调解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会、妇联等组织设立了60个便民诉讼联系点。每个联系点设有“便民诉讼联系员”,由基层人民调解员或镇(村)干部担任,为老百姓提供法律解答、诉讼咨询、诉前引导等工作。便民诉讼联系法官定期到便民诉讼联系点现场办公,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形成了覆盖莱西全市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莱西法院通过便民诉讼联系点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扩大巡回审判范围,基层老百姓从家里出发,最长半个小时即可到达便民诉讼联系点,形成了“半小时诉讼圈”,大大减轻了老百姓诉累。
今年以来,莱西法院以便民诉讼联系点为依托,扎实开展委托调解、巡回审判、司法确认工作,化解了大量的基层矛盾纠纷。法院委托调解成功率、案件调撤率、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明显降低,有力地维护了莱西的和谐稳定。
平度:依法追究拒执罪维护司法权威
被执行人高某涉及8起执行案件,自1998年至2012年,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方查证,终于发现其实际经营两个木器厂,并将部分厂房出租,年收入8万余元。法官通过调取银行交易明细,发现其十几年来有50余万元资金流动,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遂将案件及收集的证据材料移交平度市公安局。平度市公安局经审查作出立案决定。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高某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高某迫于压力一次性将8起案件的36万余元案款全部付清。平度法院认为,高某有能力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却采取隐匿财产等多种方式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其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平度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联合平度市公安局、平度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意见》细化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规范了案件办理程序,明确了从轻、从重处罚情节。
2013年以来,平度法院根据实施意见,先后对9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案标的额达200余万元,执结了一大批“硬骨头”案件,提升了法院的执行能力。
——本文载于2014年12月16日《人民法院报》7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青岛中院:努力使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工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在正确履行审判职能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践,充分发挥法院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与社会各方面加强联动,先后构建了十余项创新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努力使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 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200万辆,道路交通事故频发。2013年,青岛全市法院受理涉交通事故类案件1万2千余件;2014年1至9月份,就达到1万余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成为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
2011年,青岛中院针对这一现状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今年以来,青岛中院鼓励各区(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调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工作室、巡回法庭、法律援助中心、仲裁调解中心、鉴定评估中心、保险理赔中心等机构集中办公、协调联动。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就地接受委托鉴定评估,当事人就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当即向巡回法庭申请免费司法确认,保险企业当场办理理赔。一体化、一站式服务工作平台的有效运行,使90%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以诉前调解方式解决。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涉及的民事权益除赡养权、财产权外,继承权、精神赡养权等亦成为焦点。青岛中院努力从源头化解涉老纠纷,由专门合议庭与民政、司法、老龄委、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结成共建单位。选取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使办案与宣传法律相结合。组织法官进乡村、进社区培训基层司法骨干和人民调解员,面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在婚姻家事领域,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妇联构建了由“妇女维权合议庭”、“妇女维权调解室”和“家事心语工作室”组成的“一庭二室”妇女维权工作模式。一方面,加强心理疏导在涉及妇女权益案件中的应用。另一方面,采取司法确认、案件转接、法院委托、妇联协调等八项措施,探索家事纠纷解决新机制。
对于劳动争议纠纷,青岛中院联合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了以巡回审判法庭为平台,诉裁协调会商、司法阵地前移、判后双向沟通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1+3” 诉调衔接机制,力争将纠纷“化解在源头, 解决在当地”,大量纠纷在诉前化解。
妥善化解商事纠纷 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青岛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商事活动非常活跃。效率是商事活动的生命,为提供更多的纠纷解决渠道,高效、便捷地化解商事纠纷,青岛中院与相关组织、部门建立了一系列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商事纠纷解决体系。
该院与青岛市企业联合会建立商事合同纠纷联调联解机制。在企联设立由熟悉商业交易规则的人员或具有某行业专业知识的人员等组成商事合同纠纷调解中心。同时,青岛中院设立商事合同纠纷调解室,供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并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双方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向商事合同纠纷当事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调解员信息,供当事人自愿选择。
为进一步打造良好的旅游软环境,青岛中院与青岛市旅游局联合建立了旅游合同纠纷双向联动调解机制。通过委托调解、投诉诉讼无缝衔接和调解快速确认等方式,高效化解旅游者与旅行社、酒店、景区等经营者之间的旅游合同纠纷。针对青岛旅游业季节性明显的特点,设立“节假日法庭”,在每年5月至10月旅游旺季的法定节假日期间,法院指定派出法庭或法官与旅游局保持24小时联络,实现旅游投诉与旅游合同纠纷处理无缝衔接。
青岛中院与青岛市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成立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并在有条件的区(市)设立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基层工作站。通过诉前联动、诉中联动、调解确认、全面及时履行等,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险纠纷。
该院与青岛市台办、台胞协会联合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机制,通过联络员与定期通报,完善信息沟通、协作、法律辅导。
延伸审判职能 助推法治青岛建设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青岛中院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调解机制,推动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的一并解决;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支持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农村土地改革、城市房屋征收等问题,编发《行政司法参考》,多项工作建议被行政机关采纳;举办“行政司法论坛”,为创造良好行政审判环境寻求共识、创造条件;在全市法院行政庭设立“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审查涉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执行案件,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司法保障力度;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从审判的行政案件中精选具有关注度和保障民生典型意义的案例向社会发布,加深社会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了解,努力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切实保障民生和建设法治政府贡献力量。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兑现难的问题,青岛中院牵头推动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建立刑附民赔偿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了附带民事赔偿的及时兑现。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赔偿兑现率达95%以上。
青岛中院积极打造“关爱未来、共铸明天”爱心审判工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该院联合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个部门,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犯罪记录封存、判后跟踪帮教、帮助复学就业、开展法制教育、家庭关爱等,把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教和挽救落到实处。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青岛设立全国首个“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综合联动机制试点”。
为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破解执行难,青岛法院大力推进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坚决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在最高人民法院网、青岛法院网公布外,还借助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布,广造失信惩戒声势。该院联合银行、工商、税务、民政、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
莱西:便民诉讼联系点设到百姓家门口
因建筑商占路堆放沙堆不当,导致骑电动车带着怀孕7个月妻子的李某经过沙堆时车轮打滑,摔伤了妻子。李某来到莱西市白石社区的便民诉讼联系点咨询维权事宜。便民诉讼联系员细心向他讲解了维权和收集证据的相关法律知识,让他豁然开朗。他高兴地说:“不用跑远路,不用花一分钱,怎么维权给解释的一清二楚,便民诉讼联系点真方便了咱乡村群众。”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共有5处派出法庭,平均每处派出法庭管辖2到3个镇(街道)、170多个村庄。很多村庄距离派出法庭较远,交通不便,老百姓诉讼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今年以来,莱西法院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抓住新型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时机,与镇(街道)党委政府积极沟通,在莱西市各镇(街道)驻地、较大的聚集类新型农村社区、部分设有人民调解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会、妇联等组织设立了60个便民诉讼联系点。每个联系点设有“便民诉讼联系员”,由基层人民调解员或镇(村)干部担任,为老百姓提供法律解答、诉讼咨询、诉前引导等工作。便民诉讼联系法官定期到便民诉讼联系点现场办公,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形成了覆盖莱西全市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莱西法院通过便民诉讼联系点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扩大巡回审判范围,基层老百姓从家里出发,最长半个小时即可到达便民诉讼联系点,形成了“半小时诉讼圈”,大大减轻了老百姓诉累。
今年以来,莱西法院以便民诉讼联系点为依托,扎实开展委托调解、巡回审判、司法确认工作,化解了大量的基层矛盾纠纷。法院委托调解成功率、案件调撤率、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明显降低,有力地维护了莱西的和谐稳定。
平度:依法追究拒执罪维护司法权威
被执行人高某涉及8起执行案件,自1998年至2012年,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方查证,终于发现其实际经营两个木器厂,并将部分厂房出租,年收入8万余元。法官通过调取银行交易明细,发现其十几年来有50余万元资金流动,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遂将案件及收集的证据材料移交平度市公安局。平度市公安局经审查作出立案决定。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高某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高某迫于压力一次性将8起案件的36万余元案款全部付清。平度法院认为,高某有能力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却采取隐匿财产等多种方式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其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平度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联合平度市公安局、平度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意见》细化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规范了案件办理程序,明确了从轻、从重处罚情节。
2013年以来,平度法院根据实施意见,先后对9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案标的额达200余万元,执结了一大批“硬骨头”案件,提升了法院的执行能力。
——本文载于2014年12月16日《人民法院报》7版
青岛中院:努力使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工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在正确履行审判职能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践,充分发挥法院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与社会各方面加强联动,先后构建了十余项创新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努力使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 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200万辆,道路交通事故频发。2013年,青岛全市法院受理涉交通事故类案件1万2千余件;2014年1至9月份,就达到1万余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成为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
2011年,青岛中院针对这一现状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今年以来,青岛中院鼓励各区(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调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工作室、巡回法庭、法律援助中心、仲裁调解中心、鉴定评估中心、保险理赔中心等机构集中办公、协调联动。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就地接受委托鉴定评估,当事人就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当即向巡回法庭申请免费司法确认,保险企业当场办理理赔。一体化、一站式服务工作平台的有效运行,使90%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以诉前调解方式解决。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涉及的民事权益除赡养权、财产权外,继承权、精神赡养权等亦成为焦点。青岛中院努力从源头化解涉老纠纷,由专门合议庭与民政、司法、老龄委、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结成共建单位。选取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使办案与宣传法律相结合。组织法官进乡村、进社区培训基层司法骨干和人民调解员,面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在婚姻家事领域,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妇联构建了由“妇女维权合议庭”、“妇女维权调解室”和“家事心语工作室”组成的“一庭二室”妇女维权工作模式。一方面,加强心理疏导在涉及妇女权益案件中的应用。另一方面,采取司法确认、案件转接、法院委托、妇联协调等八项措施,探索家事纠纷解决新机制。
对于劳动争议纠纷,青岛中院联合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了以巡回审判法庭为平台,诉裁协调会商、司法阵地前移、判后双向沟通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1+3” 诉调衔接机制,力争将纠纷“化解在源头, 解决在当地”,大量纠纷在诉前化解。
妥善化解商事纠纷 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青岛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商事活动非常活跃。效率是商事活动的生命,为提供更多的纠纷解决渠道,高效、便捷地化解商事纠纷,青岛中院与相关组织、部门建立了一系列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商事纠纷解决体系。
该院与青岛市企业联合会建立商事合同纠纷联调联解机制。在企联设立由熟悉商业交易规则的人员或具有某行业专业知识的人员等组成商事合同纠纷调解中心。同时,青岛中院设立商事合同纠纷调解室,供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并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双方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向商事合同纠纷当事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调解员信息,供当事人自愿选择。
为进一步打造良好的旅游软环境,青岛中院与青岛市旅游局联合建立了旅游合同纠纷双向联动调解机制。通过委托调解、投诉诉讼无缝衔接和调解快速确认等方式,高效化解旅游者与旅行社、酒店、景区等经营者之间的旅游合同纠纷。针对青岛旅游业季节性明显的特点,设立“节假日法庭”,在每年5月至10月旅游旺季的法定节假日期间,法院指定派出法庭或法官与旅游局保持24小时联络,实现旅游投诉与旅游合同纠纷处理无缝衔接。
青岛中院与青岛市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成立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并在有条件的区(市)设立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基层工作站。通过诉前联动、诉中联动、调解确认、全面及时履行等,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险纠纷。
该院与青岛市台办、台胞协会联合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机制,通过联络员与定期通报,完善信息沟通、协作、法律辅导。
延伸审判职能 助推法治青岛建设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青岛中院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调解机制,推动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的一并解决;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支持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农村土地改革、城市房屋征收等问题,编发《行政司法参考》,多项工作建议被行政机关采纳;举办“行政司法论坛”,为创造良好行政审判环境寻求共识、创造条件;在全市法院行政庭设立“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审查涉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执行案件,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司法保障力度;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从审判的行政案件中精选具有关注度和保障民生典型意义的案例向社会发布,加深社会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了解,努力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切实保障民生和建设法治政府贡献力量。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兑现难的问题,青岛中院牵头推动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建立刑附民赔偿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了附带民事赔偿的及时兑现。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赔偿兑现率达95%以上。
青岛中院积极打造“关爱未来、共铸明天”爱心审判工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该院联合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个部门,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犯罪记录封存、判后跟踪帮教、帮助复学就业、开展法制教育、家庭关爱等,把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教和挽救落到实处。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青岛设立全国首个“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综合联动机制试点”。
为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破解执行难,青岛法院大力推进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坚决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在最高人民法院网、青岛法院网公布外,还借助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布,广造失信惩戒声势。该院联合银行、工商、税务、民政、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
莱西:便民诉讼联系点设到百姓家门口
因建筑商占路堆放沙堆不当,导致骑电动车带着怀孕7个月妻子的李某经过沙堆时车轮打滑,摔伤了妻子。李某来到莱西市白石社区的便民诉讼联系点咨询维权事宜。便民诉讼联系员细心向他讲解了维权和收集证据的相关法律知识,让他豁然开朗。他高兴地说:“不用跑远路,不用花一分钱,怎么维权给解释的一清二楚,便民诉讼联系点真方便了咱乡村群众。”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共有5处派出法庭,平均每处派出法庭管辖2到3个镇(街道)、170多个村庄。很多村庄距离派出法庭较远,交通不便,老百姓诉讼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今年以来,莱西法院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抓住新型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时机,与镇(街道)党委政府积极沟通,在莱西市各镇(街道)驻地、较大的聚集类新型农村社区、部分设有人民调解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会、妇联等组织设立了60个便民诉讼联系点。每个联系点设有“便民诉讼联系员”,由基层人民调解员或镇(村)干部担任,为老百姓提供法律解答、诉讼咨询、诉前引导等工作。便民诉讼联系法官定期到便民诉讼联系点现场办公,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形成了覆盖莱西全市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莱西法院通过便民诉讼联系点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扩大巡回审判范围,基层老百姓从家里出发,最长半个小时即可到达便民诉讼联系点,形成了“半小时诉讼圈”,大大减轻了老百姓诉累。
今年以来,莱西法院以便民诉讼联系点为依托,扎实开展委托调解、巡回审判、司法确认工作,化解了大量的基层矛盾纠纷。法院委托调解成功率、案件调撤率、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明显降低,有力地维护了莱西的和谐稳定。
平度:依法追究拒执罪维护司法权威
被执行人高某涉及8起执行案件,自1998年至2012年,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方查证,终于发现其实际经营两个木器厂,并将部分厂房出租,年收入8万余元。法官通过调取银行交易明细,发现其十几年来有50余万元资金流动,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遂将案件及收集的证据材料移交平度市公安局。平度市公安局经审查作出立案决定。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高某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高某迫于压力一次性将8起案件的36万余元案款全部付清。平度法院认为,高某有能力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却采取隐匿财产等多种方式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其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平度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联合平度市公安局、平度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意见》细化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规范了案件办理程序,明确了从轻、从重处罚情节。
2013年以来,平度法院根据实施意见,先后对9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案标的额达200余万元,执结了一大批“硬骨头”案件,提升了法院的执行能力。
——本文载于2014年12月16日《人民法院报》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