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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法院:法院公安合力解纷 审前和解见实效

2021年02月09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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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城阳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解模式、提升和解效率,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联动协作配合,积极帮助人民群众解难纾困,在实质性解决一大批行政争议的同时,一次性化解相关民事、刑事纠纷,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近日,城阳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治安处罚案件,一次性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刑事、行政及民事纠纷,和解工作赢得当事人肯定。

  原告李某某与第三人隋某某系同村村民,均已年逾七十。2020年5月,二人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撕打。经鉴定,原告李某某构成轻伤二级,第三人隋某某被刑事追诉,原告李某某也因殴打隋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原告李某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隋某某也因故意伤害李某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与各方沟通,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李某某与第三人隋某某之间矛盾尖锐,公安机关对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均未取得成效,该案同时涉及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和解难度很大。城阳法院分别承办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两位法官全面研判案情,制定和解方案,分头作和解工作,经办案法官不断释法析理,原告李某某与第三人隋某某均作出让步,互相谅解后,城阳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就行政处罚决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和解建议,公安机关采纳了和解意见,最终促成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双方因打架引起的行政、刑事及民事纠纷一次性解决,切实实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案件在法院、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相互配合下成功和解,和解工作得到当事人认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城阳法院将锐意创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城阳法院:法院公安合力解纷 审前和解见实效

来源:
2021年02月09日

  为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城阳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解模式、提升和解效率,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联动协作配合,积极帮助人民群众解难纾困,在实质性解决一大批行政争议的同时,一次性化解相关民事、刑事纠纷,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近日,城阳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治安处罚案件,一次性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刑事、行政及民事纠纷,和解工作赢得当事人肯定。

  原告李某某与第三人隋某某系同村村民,均已年逾七十。2020年5月,二人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撕打。经鉴定,原告李某某构成轻伤二级,第三人隋某某被刑事追诉,原告李某某也因殴打隋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原告李某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隋某某也因故意伤害李某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与各方沟通,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李某某与第三人隋某某之间矛盾尖锐,公安机关对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均未取得成效,该案同时涉及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和解难度很大。城阳法院分别承办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两位法官全面研判案情,制定和解方案,分头作和解工作,经办案法官不断释法析理,原告李某某与第三人隋某某均作出让步,互相谅解后,城阳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就行政处罚决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和解建议,公安机关采纳了和解意见,最终促成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双方因打架引起的行政、刑事及民事纠纷一次性解决,切实实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案件在法院、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相互配合下成功和解,和解工作得到当事人认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城阳法院将锐意创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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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法院:法院公安合力解纷 审前和解见实效

2021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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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城阳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解模式、提升和解效率,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联动协作配合,积极帮助人民群众解难纾困,在实质性解决一大批行政争议的同时,一次性化解相关民事、刑事纠纷,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近日,城阳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治安处罚案件,一次性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刑事、行政及民事纠纷,和解工作赢得当事人肯定。

  原告李某某与第三人隋某某系同村村民,均已年逾七十。2020年5月,二人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撕打。经鉴定,原告李某某构成轻伤二级,第三人隋某某被刑事追诉,原告李某某也因殴打隋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原告李某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隋某某也因故意伤害李某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与各方沟通,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李某某与第三人隋某某之间矛盾尖锐,公安机关对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均未取得成效,该案同时涉及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和解难度很大。城阳法院分别承办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两位法官全面研判案情,制定和解方案,分头作和解工作,经办案法官不断释法析理,原告李某某与第三人隋某某均作出让步,互相谅解后,城阳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就行政处罚决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和解建议,公安机关采纳了和解意见,最终促成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双方因打架引起的行政、刑事及民事纠纷一次性解决,切实实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案件在法院、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相互配合下成功和解,和解工作得到当事人认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城阳法院将锐意创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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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城阳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解模式、提升和解效率,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联动协作配合,积极帮助人民群众解难纾困,在实质性解决一大批行政争议的同时,一次性化解相关民事、刑事纠纷,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近日,城阳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治安处罚案件,一次性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刑事、行政及民事纠纷,和解工作赢得当事人肯定。

  原告李某某与第三人隋某某系同村村民,均已年逾七十。2020年5月,二人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撕打。经鉴定,原告李某某构成轻伤二级,第三人隋某某被刑事追诉,原告李某某也因殴打隋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原告李某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隋某某也因故意伤害李某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与各方沟通,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李某某与第三人隋某某之间矛盾尖锐,公安机关对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均未取得成效,该案同时涉及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和解难度很大。城阳法院分别承办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两位法官全面研判案情,制定和解方案,分头作和解工作,经办案法官不断释法析理,原告李某某与第三人隋某某均作出让步,互相谅解后,城阳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就行政处罚决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和解建议,公安机关采纳了和解意见,最终促成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双方因打架引起的行政、刑事及民事纠纷一次性解决,切实实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案件在法院、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相互配合下成功和解,和解工作得到当事人认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城阳法院将锐意创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