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院执行局与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着力破解“执行难”。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孝民,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显江,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李文渊,青岛市市中公证处主任、党支部书记冷春出席仪式。中院执行局、市司法局、市中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参加。
与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中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意见》和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益探索和实际举措。
双方将充分发挥公证机构“沟通、服务、监督、证明”职能作用,对法院执行过程现场公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度和公正性。有利于建立健全公证专业机构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法院执行工作效率,为青岛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7月20日,中院执行局与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着力破解“执行难”。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孝民,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显江,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李文渊,青岛市市中公证处主任、党支部书记冷春出席仪式。中院执行局、市司法局、市中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参加。
与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中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意见》和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益探索和实际举措。
双方将充分发挥公证机构“沟通、服务、监督、证明”职能作用,对法院执行过程现场公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度和公正性。有利于建立健全公证专业机构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法院执行工作效率,为青岛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7月20日,中院执行局与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着力破解“执行难”。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孝民,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显江,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李文渊,青岛市市中公证处主任、党支部书记冷春出席仪式。中院执行局、市司法局、市中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参加。
与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中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意见》和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益探索和实际举措。
双方将充分发挥公证机构“沟通、服务、监督、证明”职能作用,对法院执行过程现场公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度和公正性。有利于建立健全公证专业机构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法院执行工作效率,为青岛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7月20日,中院执行局与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着力破解“执行难”。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孝民,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显江,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李文渊,青岛市市中公证处主任、党支部书记冷春出席仪式。中院执行局、市司法局、市中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参加。
与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中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意见》和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益探索和实际举措。
双方将充分发挥公证机构“沟通、服务、监督、证明”职能作用,对法院执行过程现场公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度和公正性。有利于建立健全公证专业机构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法院执行工作效率,为青岛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