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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报】山东高院发布2023年度山东法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十件典型案例

  • 作者:宣传处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

  为进一步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过推荐报送、初步筛选、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环节,山东高院评选出2023年度山东法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十件典型案例。这十件案例反映了过去一年山东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彰显了司法的理性、良知与温度,更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责任担当。1月18日下午,山东高院对这些案例进行了发布。

    案例1: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

    赵某居住在老旧小区,为方便上下楼,联合多数住户加装电梯,吕某拒绝并阻拦。赵某以“排除妨害”起诉到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为符合议事程序和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进入执行后,吕某仍不配合。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勘查测量,针对矛盾焦点开展调解,最终促成电梯顺利安装。本案的圆满解决,让加装电梯这项民生工程惠及更多群众,实现了邻里和谐,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把司法为民做到了老百姓的心坎里。

    案例2:订婚彩礼返还案

    马某、韩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并举行订婚仪式。订婚日,马某给付韩某彩礼18.8万元,韩某回礼2万元。后马某因故提出解除婚约,韩某以男方先提出悔婚为由拒不返还彩礼。东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因故解除婚约,符合彩礼返还条件,遂判决韩某返还马某彩礼款16.8万元。本案的处理也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有利于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案例3:百年古槐被撞案

    马某驾车将涉诉古槐树枝干撞裂,该树木是经登记造册的聊城古树名木,已经成为记录当地人文地理信息的重要标识,承载了当地村民的世代乡愁记忆和精神寄托。临清市法院依据民法典规定,判决事故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3.7万元。本案撑起了古树名木的“司法呵护伞”,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展现了赓续文脉、留住最美“乡愁”的司法担当。

    案例4: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安“薪”过年案

    东营中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坚持公正善意文明执行,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辨法析理法析理、以情动人,避免激化矛盾,最终督促被执行人赶在农历新年之前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两起案件仅用时16天执行完毕,实现了外来务工人员安“薪”过年、被执行人维持诚信形象的双赢效果。

    案例5:职业举报不当牟利案

    程某向监管部门举报称购买的面包等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责令商家赔偿或支付举报奖励。监管部门认定部分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对商家作出行政处罚,但因程某举报内容不符合奖励办法,不予奖励。程某不服诉至法院。淄博中院审理发现,程某在多地举报牟利,符合职业举报要件,依法认定其对举报奖励不具有诉讼利益,裁定驳回起诉。并联合9部门制发依法处置职业索赔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营造诚信稳定的消费市场环境。

    案例6:老人起诉孙子孙媳返还房屋案

    90岁高龄爷爷奶奶因借名买房纠纷先后三次起诉孙子孙媳,分别要求办理过户、分割产权、偿还借款。威海中院将三起案件合并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解纷协议,由爷爷奶奶还清房屋贷款,孙子孙媳配合办理过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爷孙两代人又重归于好。本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案件释法说理,一次性解决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7:抚养权纠纷柔情调解案

    张某与王某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双方离婚时约定女儿张某甲跟随王某生活,后因家庭原因,王某阻止张某甲上学,让其搬到另一处房子独自生活。张某起诉至莱州市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充分考虑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坚持换位思考和柔性司法,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让“司法护幼”飞入寻常百姓家。

    案例8:见义勇为受伤案

    泰安市岱岳区法院在审理王某诉杨某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过程中,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对王某不顾个人安危伸出援手,及时将张某从车底救出的行为给予褒扬,准确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旗帜鲜明支持善行义举。同时,通过释法明理、判后答疑,使当事人判后主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该案的审理,既让助人者更踏实、有保障,又弘扬了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

    案例9:超退休年龄工伤认定案

    68岁的城镇居民李某做保洁工作,没有养老保险,上班途中被人撞伤,构成一级伤残。李某家人相继向仲裁委、人社局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工伤认定,都以其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兰陵县法院从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角度出发,依法认定李某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本案维护了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为老百姓解难题办实事,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的担当。

    案例10:学区房“温情”腾迁案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一处位于优质学区的法拍房开展腾迁工作。被执行人家庭困难,请求延缓腾迁。但买受人急于为孩子办证入学,拒绝延期交房。执行人员反复权衡后,协调对口学校出具证明,确保买受人子女正常入学。被执行人也同意将部分权益转给买受人,最后房屋顺利交付。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心用情解决关系群众利益的“上学”事,生动践行了“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让“天理国法人情”得到了充分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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