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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意外受伤,谁来担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09日

开开心心入园,平平安安回家是每个幼儿家长的最大心愿,若孩子在幼儿园意外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跟随小编来看看平邑法院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多一份警惕,多一份保护,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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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于网络侵删)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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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于网络侵删)

某日下午,某幼儿园老师带领学生吴某(6岁)等在园区外集体活动,吴某和一同学嬉戏搂抱造成二人摔倒、吴某受伤。后吴某住院治疗并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幼儿园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吴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吴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幼儿园对吴某负有教育、管理职责,吴某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受伤,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吴某受伤时幼儿园安排有老师看护管理,且吴某受伤系与同学嬉戏造成,幼儿园尽到了一定的管理职责,可适当减轻其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由幼儿园承担吴某70%的损失。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年龄较小、智力发育不成熟,在幼儿园、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极易遭受人身损害,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应对儿童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一要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二要对儿童活动负有充分的注意义务,并进行干预管理,以确保儿童安全。


 

编写人:王静 刘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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